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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黄薇属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江苏省全面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经国家批准,从即日起,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国家要求,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保证政策执行不缩水、不走样。坚决做到:主动公示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让农民卖上"明白粮";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及时支付售粮款,不打白条,让农民卖上"放心粮";对符合国家收购标准的小麦,敞开收购,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农民卖上"满意粮"。同时,各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巡查组,对全省夏粮收购市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坑农害农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农发行江苏分行丁伟行长答记者问  记者:丁行长,今年夏粮收购在即,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做好今年的夏收支持工作?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行长丁伟:今年我行夏收支持形势复杂,信贷资金供应和风险防范压力较大。我行与中储粮、粮食局紧密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订夏收实施方案。各级行均成立了夏收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长负责制。从4月下旬开始,我们超前准备,向总行足额申请了信贷计划,开通了办贷“绿色通道”。目前我行已审批夏收专项贷款额度280亿元,预计支持收购夏粮200亿斤,资金投放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记者:目前我省小麦托市收购即将启动,请问农发行对托市收购的支持政策是如何把握的?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行长丁伟:对于小麦托市收购所需信贷资金,我们将按照国家执行预案要求,及时、敞开、足额保障供应,做到“收一斤粮,发放一斤粮的贷款”。具体坚持“三个及早”:需求早测算。积极与粮食部门做好对接,调查了解全省托市收购预计量,提前测算资金需求并向上申请规模,预计今年全省小麦托市收购资金需求量120亿元。额度早核定。在托市启动前,及早核定承贷的13家中储粮直属企业贷款额度。目前,我行已核定托市收购贷款额度150亿元,大于预计托市收购所需资金量。贷款早审批。对托市贷款,简化办贷流程,实行“一次审批、分次发放”,并足额发放铺底资金贷款,确保“钱等粮”。  记者:除了托市收购外,农发行对于其他夏粮收购行为,还有哪些支持举措?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行长丁伟:在确保满足托市收购所需资金的同时,我们在夏收信贷支持工作中,还将实施“三个积极”的信贷策略:一是积极支持各级储备增储。全力满足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增储扩容的资金需求,全力落实国家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二是积极支持市场化收购。在确保托市收购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企业市场化收购,目前,全省农发行已对322个粮食企业核定夏粮市场化收购贷款额度130亿元。三是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对参与夏收的央企、省级粮食系统骨干企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都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对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信贷支持。  省粮食局陈杰局长答记者问  记者:陈局长,请问今年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省粮食局陈杰局长:今年国家决定继续在江苏等六个小麦主产省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是保护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收购价格,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决策。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自5月3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比去年提高了6分钱,更加有利于农民增收。  记者:夏粮收购即将全面展开,请问如何服务农民售粮需要?  省粮食局陈杰局长: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工作目标,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是粮食部门首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早启动预案。今年全省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比去年提早了一周,避免了往年全省预案收购启动时,苏南部分地区基本收购结束,农民享受不到托市收购政策的红利。二是增加收购库点。全省确定了952个托市收购库点,比去年增加101个,基本上每个产粮乡镇都有一个收购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三是创新收购方式。积极推广订单收购、预约收购和上门收购等方式,主动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售粮困难户,减少农民售粮困难。四是确保资金供应。最低价收购资金已经预拨到位,能够保证农民卖粮款当场兑付。企业市场化自营收购,我们积极推广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基金,解决市场化收购资金问题。五是改善收购设施。全省已准备最低收购价仓容168亿斤,可以充分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我们还结合粮库升级改造,支持有关库点增添了收购设备,同时要求收购库点利用场地、烘干设备优势,积极帮助农民整晒处理不符合收购标准的小麦。  记者:请问如何监管好粮食收购市场?  省粮食局陈杰局长:良好的收购环境,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委托收储库点张榜公布收购价格、质价标准等收购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做到敞开收购,当场结算。二是严查违规行为。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个体工商户等收购主体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及时受理投诉。省粮食局及各市县粮食局都已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  中储粮南京分公司胡平南总经理答记者问  记者:胡总经理,您好,请问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在夏粮收购工作中重点做了哪些准备?  中储粮南京分公司总经理胡平南: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准备:一是迅速确定收储库点。协调省粮食局、农发行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对受托库点资质、资信及担保能力,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加强审核把关。二是严格粮食质量和储存管理,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委托收购库点在显著位置公布国家收购质价政策,配齐检验仪器设备。三是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中储粮是国家委托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发行承贷,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入库进度,及时向收购企业预付资金。加大非现金结算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记者: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储粮南京分公司总经理胡平南: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按照小麦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记者: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资金如何发放到委托收储库点?  中储粮南京分公司总经理胡平南: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所需要的资金(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通过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发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资金供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1026号),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国家批准江苏启动《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之日起,按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2014年产小麦,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水分  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  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矿物质含量超标的,加扣量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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